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应急管理部:1月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13.98万人次受灾******
中新网2月4日电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近日,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气象局、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红十字会总会、国铁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对2023年1月全国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了会商分析。1月份,我国自然灾害以低温冷冻和雪灾为主,风雹、地震、地质灾害、干旱和森林火灾等也有不同程度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13.98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32人,一般损坏房屋1300余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4.5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79亿元。
1月份全国自然灾害主要特点有:
一、寒潮天气影响范围广,西藏林芝雪崩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1月份,我国共出现4次冷空气过程,较常年同期略偏多,且前3次过程均达到寒潮级别,其中,13-16日为全国型寒潮过程,降温幅度大、影响范围广。受寒潮引发降温、大风和雨雪影响,福建、江西、云南等多地遭受低温雨雪和风雹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14.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79亿元。1月份,除华南和西南部分地区外,我国大部地区出现降雪天气。1月17日,西藏林芝市派墨公路多雄拉隧道出口处发生雪崩,部分车辆和人员被埋,因灾死亡28人。
二、地震活动总体平稳,四川泸定发生5.6级地震
1月份,我国大陆地区共发生4级以上地震10次,其中5级以上地震2次。最大震级为1月30日新疆沙雅6.1级地震,震中附近区域为人口稀疏的沙漠地区,未造成人员伤亡。1月26日,四川泸定发生5.6级地震,未造成人员伤亡。此外,1月28日,山西柳林县发生黄土崩塌灾害,造成4人因房屋倒塌埋压死亡。
三、西南地区有零星旱情,全国森林火灾形势稳定
1月份,全国大部地区土壤墒情总体适宜,西北东部、西南中部东部、华北中部北部等局部地区土壤中度以上缺墒,重庆、云南局地有零星旱情。截至1月底,黄河累计封河长度约969公里,封河和凌情平稳,未造成严重灾害损失。此外,1月份全国发生森林火灾24起,主要发生在广西、湖北、云南、湖南、河南、贵州、广东;未发生草原火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