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工务机械段团员青年“变身”列车乘务员,支援春运临客值乘工作。 鹰潭工务机械段供图
今年25岁的王志鑫是一名线路工,也是K1523次列车的临时团支部书记,这是他第一次参加春运列车值乘工作。
7日,王志鑫提前3个多小时来到整装待发的列车上,对车厢各个角落进行消杀,整理好座椅、被褥,对车厢的水壶、拖把等服务设施及卫生间环境进行查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大爷慢点,我来扶您上车。”当天15时28分,王志鑫在南昌站立岗接车时,看到一位老年旅客行动缓慢,便立即上前搀扶。后来交谈中得知,这位老人体弱多病,王志鑫于是将老人的座位号记了下来,作为重点旅客服务。
“能够到一线为旅客服务,我觉得今年的春运特别有意义。”王志鑫在休息时,通过手机与远在浙江的妈妈视频通话中说道。
鹰潭工务机械段团员青年“变身”列车乘务员,支援春运临客值乘工作。 鹰潭工务机械段供图“注意戴好口罩,做好安全防护,越是临客列车越要对旅客服务周到,不要让旅客不满意……”王志鑫记下了妈妈的叮嘱。
王志鑫上车前补了觉,值守列车时,他一刻不敢放松,车内巡视、打扫卫生、供应开水……忙得不亦乐乎。为帮旅客应急,他还特意多带了几个口罩。
春运前夕,同事们曾问王志鑫想不想回家过年。王志鑫说,不想回家是假的,但是这样的春运让他觉得更有意义。(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