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隐形冠军”之父:中国已成为创新的最佳试验场******
中新社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彭大伟 李金磊)“隐形冠军”之父、德国著名管理学者赫尔曼·西蒙近日在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栏目中表示,德国的优势在于高科技和专精,而中国企业优势则在于发展速度和消费者对创新更友好。
谈及中、美、德三国企业经营和创新文化的异同,赫尔曼·西蒙认为,中国消费者比德国消费者更愿意接受和采纳创新。因此,中国已成为创新的最佳试验场,尤其是数字创新。“你真的可以(在此)检验自己是否能够成功。”
在赫尔曼·西蒙看来,中国在许多领域都处于领先地位,比如高铁、人工智能。他举例称,一家德国“隐形冠军”正在上海建设其人工智能中心。因为他们认为,在人工智能产品和流程的研发方面,中国提供了比德国更好的机会和环境。
他进一步指出,放眼其他领域的德国“隐形冠军”,比如采矿技术,德国企业已经在中国建立了综合的采矿技术中心。因为德国已经不发展采矿业了,但是采矿业仍然是中国的重要产业。
去年,中国启动了一项计划,投入13亿美元以培育1000家新的“隐形冠军”企业。赫尔曼·西蒙表示,中国政府正在培育、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发展中小企业来促进经济增长非常明智。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教授、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陈劲认为,美国企业强在战略创新、德国企业善于技术创新,而中国企业则善于整合资源、进行商业模式创新。三国应学习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以实现更好发展。
“如果能够顺应全球化经营的趋势,建立融合不同文化、文明的跨国企业,实现中、德、美合作协同发展,这对整个世界经济发展将有很大贡献。”陈劲称。(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