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戈壁滩上的“测天哨兵”:平均10天遭遇一场8级以上大风******
(新春走基层)新疆戈壁滩上的“测天哨兵”:平均10天遭遇一场8级以上大风
中新网新疆福海1月12日电 (李志宏 玉素甫·吐尔公)驱车从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城一路向东,穿过挂着雾凇的沙枣林,路过披着晨雾的村庄,挺进戈壁滩风景渐显荒凉。近日,记者探访了新疆唯一的大气本底站——中国气象局阿克达拉区域大气本底站。
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的阿克达拉区域大气本底站,是新疆目前唯一的大气本底站,也是中国7个国家大气本底站之一。目前,站内有11名工作人员,8名都是“90后”,他们不仅远离城市繁华,平均每10天还要遭遇一场8级以上大风。
“因阿勒泰地区空气质量良好,且地处我国天气系统上游,2002年阿克达拉区域大气本底站被中国气象局遴选为区域大气本底站。经过10年科学论证,2012年获中国气象局正式批复。目前承担地面观测、气溶胶、反应性气体和温室气体观测等40多种常规业务。”阿克达拉区域大气本底站站长王建林说。
阿克达拉区域大气本底站承担地面观测、气溶胶、反应性气体和温室气体观测等40多种常规业务。 新疆气象局供图“阿克达拉”为哈萨克语,意为“荒凉的戈壁滩”,建设在这里的大气本底站方圆50公里皆为冲积平地和戈壁,最近的村庄也在5公里之外。王建林说,大气本底站的监测,要求在“相对清洁”的大气环境中进行,其监测结果才能代表受人为影响最小的大气。为了确保这份“相对清洁”,站里的食堂建在距离观测场300多米外的西北角,每天炒菜都要少放油,取暖和其他生活保障全都使用清洁能源。这些天气系统上游的“测天哨兵”,一年四季在戈壁滩上工作生活。
每天7时,阿克达拉区域大气本底站的“测天哨兵”们就开始工作了。由于地处偏远,停电是“家常便饭”。“每次停电,一些设备就会出现不可预料的故障,因此,我们要求观测员在停电后一分钟到岗。”王健林说。
在别人眼里,气象观测员们就是“数据的搬运工”,实则不然。根据《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要求,阿克达拉区域大气本底站要提升大气本底观测计量标校业务能力,完成提升温室气体观测业务质量等17项目标考核任务,颇具科技“含金量”。2022年,该站新增11台先进监测仪器,对管理、巡检、维护提出更高要求。王建林带领观测员们争分夺秒制定规范流程、熟悉仪器设备,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让仪器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谈及对新年的期冀,王建林决心在这里干到退休,他的新年愿望是希望早日建成科研室,让年轻人在一个比较舒适的环境里潜心钻研业务,快速锻炼成长成才。“00后”董垠希是站里最年轻的观测员,工作不到一年的她已经加入“阿克达拉黑炭气溶胶和SO2浓度变化研究”团队,她希望瞄准气溶胶与呼吸道疾病这一方向开展相关研究,争取自己主持课题。(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